×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抚府发〔2023〕7号
2023-05-30
  • 索 引 号: FZ0001/2023-49862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抚府发〔2023〕7号
  •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5-30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 〔 2023〕14号) 要求,我市对 市政府规章、 以市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继续有效 80件,修改39件,废止28件,宣布失效19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31件 (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继续执行。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应根据修改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在部门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上重新公布。对决定另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应当尽快完成修改、报审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政府规章、行政 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目录及具 体修改内容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3件)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
1抚州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2020年修改)抚府令〔 2016〕第1号
2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抚府令〔 2019〕第1号
3抚州市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抚府令〔 2020〕第3号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80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责任部门
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07〕20号市委办(档案局)
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05〕2号市总工会
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 〔 2016〕9号市发改委
4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抚府发 〔 2019〕14号市发改委
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7〕42号市发改委
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 2022年修改)抚府发 〔 2016〕5号市商务局
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 “飞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24号市商务局
8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抚府发 〔 2014〕17号市人社局
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抚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03〕51号市人社局
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伤残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0〕28号市人社局
1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驻抚部队随军家属计划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46号市人社局
1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64号市人社局
1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20〕63号市人社局
1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2010〕32号市医保局
1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抚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03〕52号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8〕91号市医保局
1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3号市医保局
1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11号市医保局
1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3号市医保局
2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41号市医保局
2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71号市医保局
2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抚府发 〔 2015〕30号市民政局
2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7〕8号市民政局
2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1〕46号市民政局
25抚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市城区丧葬陋俗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24号市民政局
2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5〕60号市民政局
2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66号市民政局
2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22〕33号市民政局
29抚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抚府办字〔 2022〕18号市民政局
3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字〔 2022〕45号市民政局
3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云计算建设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6〕34号市工信局
3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8〕29号市工信局
3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的通知抚府办字〔 2015〕39号市自然资源局
3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 2022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6〕6号市自然资源局
3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通知 ( 2022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7〕103号市住建局
3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通知 ( 2022年修改)抚府发 〔 2018〕18号市住建局
37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修改)抚府发 〔 2013〕31号市住建局
3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 “千百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 2014〕82号市住建局
3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36号市住建局
4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抚府办发〔 2019〕56号市住建局
4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41号市住建局
4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44号市住建局
4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21〕35号市住建局
4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41号市住建局
4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19号市住建局
4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3〕1号市住建局
4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主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10号市生态环境局
48抚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抚府令〔 2002〕第5号市人防办
4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28号市邮政管理局
5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9〕19号市农业农村局
51抚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8〕83号市农业农村局
5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38号市农业农村局
5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21〕31号市农业农村局
5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56号市林业局
5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廖坊灌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发 〔 2014〕3号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
5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和探测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1〕43号市气象局
5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2〕37号市气象局
5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9号市气象局
5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抚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23号市财政局
6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9〕4号市市场监管局
6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8〕2号市市场监管局
6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 “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22〕49号市金融办
6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修改)抚府发 〔 2015〕13号市公安局
64关于印发抚州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修改)抚府办字〔 2004〕103号市公安局
6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 “55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修改)抚府发 〔 2016〕31号市科技局
6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比赛项目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47号市教体局
67抚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 2022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7〕58号市文广新旅局
6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抚州市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和抚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34号市卫健委
6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7〕33号市卫健委
7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35号市卫健委
7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5号市卫健委
7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32号市消防救援支队
73抚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69号市消防救援支队
7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2年修改)抚府发 〔 2003〕35号市残联
7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2年修改)抚府发 〔 2019〕9号市残联
7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 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7〕104号市司法局
77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 〔 2022〕12号市司法局
78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 〔 2020〕18号市司法局
79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 〔 2017〕27号市司法局
8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68号市通发办

备注: 以上文件中,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的,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各单位“三定方案”执行。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责任部门
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伤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修改)抚府发 〔 2005〕29号市人社局
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05〕13号市人社局
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字 〔 2012〕63号市医保局
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48号市医保局
5抚州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 暂行 规定抚府令〔 2008〕第16号市民政局
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02〕19号市民政局
7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发 〔 2016〕13号市民政局
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抚府办发〔 2009〕58号市工信局
9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2020年修改)抚府发 〔 2007〕40号市自然资源局
1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7〕14号市住建局
1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3〕22号市城管执法局
1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整体公开拍卖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1〕14号市城管执法局
1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54号市城管执法局
14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发 〔 2005〕4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年修改)抚府发 〔 2005〕5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05〕51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5〕62号市生态环境局
18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1〕18号市农业农村局
19抚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字〔 2014〕69号市农业农村局
2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 2006〕24号市林业局
2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抚府发 〔 2015〕11号市财政局
22关于规范抚州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抚府字 〔 2008〕10号市国资委
2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抚府发 〔 2011〕11号市市场监管局
2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及抚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2〕6号市市场监管局
2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9〕20号市市场监管局
2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8〕35号市金融办
27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8〕36号市科技局
2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1〕8号市交通运输局
四、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9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责任部门
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21〕14号市发改委
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85号市发改委
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45号市人社局
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7〕7号市人社局
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7年修改)抚府办发〔 2009〕45号市人社局
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稳就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10号市人社局
7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字 〔 2016〕24号市民政局
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9〕92号市民政局
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9〕79号市住建局
1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抚府发 〔 2016〕42号市邮政管理局
1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5〕49号市农业农村局
1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 若干问题的意见抚府发 〔 2014〕15号市林业局
1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62号市林业局
1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抚府发 〔 2010〕16号市市场监管局
1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抚府发 〔 2012〕36号市市场监管局
1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西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抚府发 〔 2018〕11号市市场监管局
1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2〕40号市教体局
18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3〕17号市卫健委
1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2号市卫健委

五、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9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责任部门
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6〕10号市发改委
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0 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7〕92号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30号市发改委
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0〕17号市城管执法局
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3号市城管执法局
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30号市农业农村局
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26号市审计局
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46号市林业局
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2022 年修改)抚府办发〔 2020〕61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8〕95号市政务服务局
1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字〔 2021〕31号市政务服务局
1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发 〔 2016〕19号市民政局
1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59号市民政局
1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矿产 资源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20〕3号市自然资源局
1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7年修改)抚府发 〔 2012〕24号市住建局
1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3〕42号市住建局
1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9〕93号市住建局
18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修改)抚府发〔 2020〕20号市住建局
1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1号市住建局
2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修复及整治工程项目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18号市住建局
21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廖坊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0年修改)抚府发 〔 2007〕7号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
2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7〕84号市气象局
2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 2008〕12号市教体局
2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 2013〕18号市卫健委
2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3〕19号市卫健委
2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0〕5号市卫健委
2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服务项目纳入县(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9〕80号市卫健委
2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40号市卫健委
需要另行修改的文件
29抚州市国防动员实施办法抚府令〔 2006〕第10号军分区
3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意见抚府字 〔 2013〕50号市商务局
3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关于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1〕19号市人社局
3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05〕18号市住建局
33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抚府令〔 2004〕第8号市城管执法局
3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04〕29号市城管执法局
35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 2013〕25号市城管执法局
3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 2013〕26号市城管执法局
37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 通知抚府发 〔 2021〕2号市生态环境局
3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抚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抚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9〕84号市交通运输局
39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9年修改)抚府发〔 2014〕18号市市场监管局

备注: 以上文件中,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的,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各单位“三定方案”执行。文件内容修改情况见附件2。

六、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目录( 31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责任部门
1抚州市战时管制行动实施办法抚府令〔 2008〕第15号军分区
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20〕15号市发改委
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及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2〕45号市人社局
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欠薪群体性事件快速联动处置的意见抚府办发〔 2015〕64号市人社局
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 2017〕120号市医保局
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8〕61号市医保局
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4〕34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年修改)抚府办发〔 2014〕42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9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年抚州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抚府字 〔 2022〕22号市工信局
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住房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 处理意见抚府办发〔 2009〕67号市自然资源局
1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1〕37号市自然资源局
1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40号市自然资源局
13关于市中心城区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处理意见抚府办字〔 2012〕12号市自然资源局
1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府发 〔 2016〕2号市城管执法局
1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景观苗木移植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7〕97号市城管执法局
16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4〕14号市交通运输局
17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治超工作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6〕40号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8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80号市交通运输局
1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 2014〕17号市农业农村局
2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经营机制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的意见抚府发 〔 2015〕7号市林业局
2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强林木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 2014〕46号市林业局
22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09〕26号市财政局
2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 2010〕31号市财政局
2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抚府发 〔 2015〕2号市财政局
25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2号市财政局
2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项目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7〕11号市财政局
27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7〕45号市财政局
28抚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意见的 通知抚府发 〔 2003〕33号市教体局
29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市属公办学校非政策性择校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8〕60号市教体局
30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 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发 〔 2019〕8号市文广新旅局
3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防盗窗(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2〕50号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

(一)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2016〕10号)

将文件名称中“暂行”删除。

(二)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办发〔2017〕92号)

1.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2.将第二十条中“有效期两年”删除。

(三)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30号)

第六条第一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含本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下且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抚府发〔2019〕13号)相关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应当 采取竞争性发包的方式。”修改为“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含本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竞争性发包的方式。”

(四)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0〕17号)

1.将第二条中“户外广告”删除,修改为“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的灯光亮化设施。”

2.将第三条“市城管执法局路灯管理所负责对全市夜景灯光亮化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公共部分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由市城管执法局路灯管理所负责管理和维护,由市财政安排运行电费。”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夜景灯光亮化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公共部分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由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由市财政安排运行电费。”

3.将第六条整条修改为“已设置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4.删除第七条,之后条款顺序相应调整。

5.将“第十一条 迎宾大道、文昌大道、赣东大道、玉茗大道、临川大道两侧沿线所有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电源统一接入路灯线路中,由市路灯管理所统一控制亮化灯的开闭,由市财政安排运行电费。灯光亮化设施的安装与维修由沿线单位及企业自行负责。”修改为“第十条 迎宾大道、文昌大道、赣东大道、玉茗大道等主干道两侧沿线所有夜景灯光亮化设施需接入路灯线路中的,由业主或施工单位行文至市政府要求财政安排安装节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电费经费后方可接入,由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维护所统一控制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开闭,由市财政安排运行电费。灯光亮化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6.将第十四条整条修改为“第十三条 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应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开闭,以落实‘碳中和、碳达峰’中央工作要求总体部署。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含路灯)开闭时间安排如下:1、中心城区路灯、景观灯及楼体亮化灯开闭实行二级控制。一级开灯:主要节假日、重大庆典及市委、市政府因特殊情况需要亮灯时,路灯、景观灯及楼体亮化灯全部开启。二级开灯:日常只开启部分路灯,景观灯及楼体亮化灯全部关闭。除赣东大道、高速下线和小街小巷路灯全部开启,其他路段如:迎宾大道、玉茗大道南延伸段、赣东大道南延伸段、曾巩大道、汤显祖大道、西津大道、梦湖东西路等主次干道根据情况按规定时间在开启时关闭1/3,至下半夜再关1/3(‘下半夜’冬季22:00之后,春夏秋三季23:00之后),只留1/3到第二天。2、路灯开闭时间。(1)冬季:开灯时间为当日17:30,闭灯时间为次日5:45;(2)夏季:开灯时间为当日19:00,闭灯时间为次日5:00;(3)春、秋季:开灯时间为当日17:30,闭灯时间为次日5:30。”

(五)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5〕3号)

将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八条、九条、十条,第三章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四章第十四条、十五条,第五章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第七章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第八章第三十二条“市园林绿化局”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

(六)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6〕30号)

1.将1.2编制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新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作为编制依据之一。

2.将2.1.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中“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修改为“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七)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26号)

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八)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46号)

将文件名称中“暂行”删除。

(九)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修改)》(抚府办发〔2020〕61号)

1.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2.将第十八条中“有效期两年”删除。

(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8〕95号)

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十一)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字〔 2021〕31号)

将文件名称中“暂行”删除。

(十二)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发〔 2016〕19号)

将第三十三条中“有效期为五年”删除。

(十三)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5〕59号)

将第二十八条中“有效期五年”删除。

(十四)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2020〕3号)

将文件名称中“暂行”删除。

(十五)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年修改)》(抚府发〔2012〕24号)

将第二十四条中“有效期为五年”删除。

(十六)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3〕42号)

将第四十七条中“有效期为5年”删除。

(十七)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9〕93号)

1.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2.将 文件最后一段中“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删除。

(十八)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修改)》(抚府发〔2020〕20号)

1.将第八条中“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一栋主房作为一个征收主户。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籍登记的本征收范围内常住户口(男满22周岁、纯女户女满20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有独立经济能力、享受本村集体资产分配的家庭成员作为人口户数认定的准入条件,分户认定严格实行审核、公示制度。”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一栋主房作为一个征收主户。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籍登记的本征收范围内常住户口(男满22周岁、纯女户女满20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有独立经济能力、享受本村集体资产分配的家庭成员作为人口户数认定的准入条件,分户认定严格实行审核、公示制度。涉及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统一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时点,比如:评估报告、离婚、分户、计算年龄、准生证明等。”

2.将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按农村常住户口在册直系(配偶、父母、子女)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空挂户、搭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修改为“按农村常住户口在册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空挂户、搭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如父母、子女、孙辈等几代仅有唯一一处住房的,由乡镇(街办)、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认定并进行公示。情况属实,则子女、孙辈等几代人口可一并纳入父母名下进行签订协议,安置人口不限。已享受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人口今后不再享受政府其它住房保障。”。

3.将第十条第三款“房屋如建房手续不全,但房主户籍在本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在本村常住的唯一一处住宅,可按主房处理。”修改为“房屋如建房手续不全,但房主户籍在本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在本村常住的唯一一处住宅,可按主房处理。但必需由乡镇(街办)、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认定并公示实际建房人、安置人口、房屋面积等。”

(十九)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1号)

将文件名称中的“暂行”删除。

(二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修复及整治工程项目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1〕18号)

将文件名称、内容中“暂行”删除。

(二十一)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廖坊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发〔2007〕7号)

将文件名称、内容中“暂行”删除。

(二十二)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 2017〕84号)

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二十三)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2008〕12号)

1.将文件名称、内容中“暂行”删除。

2.第十九条中“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修改为“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十四)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2013〕18号)

将第二十一条中“有效期五年”删除。

(二十五)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2013〕19号)

1.将第一条中“《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修改为“《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将 第二十一条中“所需相关费用由该单位、居民承担”删除。

3.将第二十七条中“有效期五年”删除。

(二十六)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5号)

1.将文件名称中“暂行”删除。

2.将第十七条中“《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十七)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服务项目纳入县(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19〕80号)

1.将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

2.将第四项目内容中“(六)惩罚机制 2.实行劣绩处罚。每月对低于200积分的智慧医疗工程点,按每个点每月处罚30元;倒数后三名的智慧医疗工程点,按每个点每月处罚50元,不叠加计算处罚金额。处罚金每月在该点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3.严肃杜绝服务造假行为。如经发现或有群众举报造假行为成立,除取消当月服务绩效补贴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元-1000元不等罚款,县(区)卫健委并对村医(社区医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修改为“(六)处理机制2.实行劣绩处理。每月对低于200积分的智慧医疗工程点,按每个点每月扣除30元;倒数后三名的智慧医疗工程点,按每个点每月扣除50元,不叠加计算扣除金额。处理金每月在该点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3.严肃杜绝服务造假行为。如经发现或有群众举报造假行为成立,除取消当月服务绩效补贴外,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县(区)卫健委对村医(社区医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

3.将第六条中“本指导意见试行一年”删除。

(二十八)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 2020〕40号)

将文件名称中“暂行”删除。

(二十九) 《抚州市国防动员实施办法》(抚府令〔 2006〕第10号)

由抚州军分区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意见》(抚府字〔 2013〕50号)

由市商务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一)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关于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办发〔2011〕19号)

由市人社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二)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2005〕18号)

由市住建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三) 《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抚府令〔 2004〕第8号)

由市城管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四)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发〔 2004〕29号)

由市城管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五)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2013〕25号)

由市城管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六)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抚府发〔 2013〕26号)

由市城管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七)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21〕2号)

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八)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抚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抚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抚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修改)》(抚府办发〔2019〕84号)

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组织修改。

(三十九) 抚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9年修改)(抚府发〔2014〕18号)

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组织修改。

立即登录